学籍重复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将学籍转为正常状态,同时删除其他省份的学籍。
(1)虚假佐证的,若有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向全国通报。
(2)单方佐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安排对佐证属实一方的学籍信息进行相关操作,将其学籍转为正常状态,同时删除其他省份的该生学籍,并将处置结果告知相关省份。
(3)多方仍佐证属实的,我们将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
扩展资料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6〕2号)要求,由部信息中心向相关省份发送问题核查单,各地收到后,请尽快组织跨省重复问题学籍涉及的学校,核实确认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电子学籍情况和是否坚持佐证。
放弃佐证的,请对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原有佐证情况进行说明,作为附件与核查单一同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部信息中心。
坚持佐证的,请将家长签字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与核查单一同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部信息中心。对于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学生,请将学生近期照片一同作为附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