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提案与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有什么区别?

2020-06-26 时事 159阅读
很多公民对“议案”和“提案”分不清,甚至有个别承办部门在答复代表时,也常出现“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议案”的字句,将“议案”和“提案”混为一谈。其实“议案”与“提案”虽一字之差、却有本质之别。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二是内容要求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 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四是时限要求不同。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五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