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责任是指个人要通过自己辛勤地劳动,对家庭成员生存和繁衍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及时进行情感交流,努力保证家庭成员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能平安、健康、愉快地生活或成长。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至死都不会忘记自己的家庭责任。如白求恩大夫临终前写给聂荣臻司令员的遗嘱中,一一交代了文件、日记、衣物、医疗器械的处意见后,特嘱托聂司令“请求国际援华委员会给我的离婚妻子拨一笔生活的款子,或是分期给也可以;在那里我(对她)应负的责任很重,决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把她遗弃了”。由于家族是放大了的家庭,所以家庭责任也可称为家族责任。
社会责任则是指个人努力优质高效地劳动,尽可能多地创造出超过个人消耗的财富,满足群体或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无论处在何种角色,其言其行不仅不能损害群体或社会利益,而且还要维护社会利益和推动社会的发展。从社会这个角度来看,人的社会责任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二类。
强制性的社会责任是由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包括契约确定下来的责任。具体说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民事责任。对法律的尊重、对契约的尊重是现代社会存在的根基。树立对法律乃至每一份契约,尤其是小的契约负责的精神是法治的出发点。个人必须自觉地承担这类社会责任。如履行合同契约、依法从事工、商、服务行业的经营、依法纳税等民事义务;依法遵守社会治安秩序,自觉遵守社区或单位规章制度。否则,就会受到社会强制性的惩处。
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纯粹靠人的自觉,如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创造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爱护社会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努力保护环境、自觉维护生态平衡;秉公办事;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是每个人责任的两个方面,从根本上说不是对立的,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来说,难免会出现“忠孝难能两全”的情况。但无论何时何地一个人也不能以家庭责任排斥社会责任。不管哪种社会,法律和所提倡的道德,其目的都在于提醒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家庭责任的人在世人眼中连畜牲都不如;只承担家庭责任而推卸或逃避社会责任的人,仅仅是一个生物的人,进化中的人,其人格肯定是大有缺陷。人只有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体现他作为人的生命本能,才高踞于其它的一切动物之上。
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提法,易于联接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道德程度、文化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易于引导全社会各阶层成员从各自的起点上循序渐进,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易于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的精神吸引力。可以说,培养少年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强化青年一代的社会责任感,唤起全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是使公民道德建设乃至精神文明建设收到实效的一项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毛泽东同志在建国之初就曾经提出:“必须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见毛选5卷第244页),而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提法,”体现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民情国情。
21世纪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要求每一个公民担负起自己的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不但不抹煞个人的利益,而且是充分尊重个人利益和个性发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提法,易于影响人的内心世界。
人的行为是受内心世界支配的。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能影响人内心精神世界的观点、学说可以长盛不衰。儒家学说为什么会延续二千多年对中华民族的心理造成重大影响?《论语》中记载,孔子的学生问他:父母死了,子女要致哀三年,时间是不是太长了?孔子的回答既不是说这是制度的规定,必须服从,也不是说这是神的意志,你必须做;而是说:你小的时候,父母抚养你、照顾你不少于三年吧;父母死了,你就不表示三年的哀悼吗?孔子没有把哀悼三年的必要性、合理性归结为外在的社会、宗教、政治等因素,而归结为人的内心心理、归结到子女对父母自学地爱。也就是把外在的制度归结为心理的自觉需要。孔子学说的魅力就是来源于此。任何社会学观点,单纯强调自我或单纯强调社会都是片面的。而“加强责任感”、“履行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提法,是在社会与自我结合的基础上强调自我,强调人的自主意识。强调了个人,而又没有忽视社会。所以,易于影响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易于培养个人内心的集体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