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扩展资料:
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可能承担更大风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无预售许可的项目尚未纳入预售款监管系统,购房人所交资金极易被挪用,或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烂尾等现象,致使合法权益无法维护。
(3)无预售证的房屋脱离监管,房屋性质不确定因素较多,如果出现与承诺不符的情况,极易产生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