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确认收入时间不是最后一批货物发出时,而是在发出产品时确认收入和补收货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帐户,贷记“预收货款”帐户,待产品销售实现时,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帐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帐户,并将预收的货款自“预收货款”帐户转入“应收帐款”帐户。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纳税人在在发出产品时,确认收入和补收货款。
扩展资料: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增值税销项税的核算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在发出产品时,确认收人和补收货款,借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结转成本。
例如,永明公司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C产品一批?8月份收到预收货款90 000元;12月5日发出C产品,实际成本85 000元,不含税售价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当日收到对方补付的货款。则会计处理如下:
(1) 8月收到预收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预收账款 90 000
(2) 12月5日发出产品、补收货款时:
借:预收账款 90 000 银行存款 27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3)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000 贷:产成品——C 85 0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收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