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增值税时按无票收入进行申报缴税。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企业预收款销售的货物已经发出了,但未结转收入。如果货物是在本年度发出的,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货物是在以前年度发出的,应进行如下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上述处理应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各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向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1、“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
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2、“预收账款”的列报方法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项,而根据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预收账款”项。
在预收款项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不单独设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时,要注意与“应收账款”科目的关系,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共同点是:
两者都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物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同点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先,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后,而应收账款是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先,收款在后,预收账款是负债性质,应收账款是债权类资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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