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命的保护伞
(1课时)
目的要求:
1、通过学习,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就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对身边的现象发表评论。
3、在成长过程中,知道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重点难点:
重点: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身边的事情有更深刻的认识,能够就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对身边的现象发表评论,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难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课文说明:
学会健康地生活,仅仅远离恶习、毒品、邪教,还是不够的,生命之路是美好又曲折的,要使生命之树茁壮成长,还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本课着重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让学生在评论中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学会运用法律,为生命撑起保护伞。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最近,有一位同学露露遇到了一件烦恼的事,你想听一听他的烦恼,帮助他解决烦恼吗?(愿意!)
让我们来听一听他的心声吧!
我无法原谅母亲偷看了我的信。
“妈,你过来,这是什么。” 我抓起一叠信狠狠地问,“妈,你真的太令我失望了。”妈妈有点不知所措,“小枫,妈也是为了你好啊,你看你都上初中了,妈不想你分心啊,妈本来打算等你考完了再给你的。”“为我好?为我好就不应该把信藏起来。”这是的我已经完全丧失理智了,“你不但藏我的信还看我的信……”“妈没看啊。”“没看?那这是什么。”我举起手中的一封信,显然这已经被拆开过的。“你以为你是我妈妈就可以管我的一切吗?我也是人,我也需要自由,你为什么私自拆看我的信件,你不知道私自拆人信件是犯法的吗?作为一个母亲,你就不能认识到这件事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吗?!”
同学们,你知道这件事的严重性吗?
(侵犯了隐私权)
同学们,法律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让我们来学习一下: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在这花样的年华里,我们的未成年人却受到很多的伤害。这伤害犹如航船时的暗礁,可能产生致命的打击,一切不及挽回。我们自己应该学会自我保护,要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你知道维护少年权益该用什么法律武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初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让我们阅读课文22页,走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分钟后,你有什么收获?
随机:
(一)、课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以及相关条款。(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学生自主阅读,并再次进行评论。
(二)、课件出示: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初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大法。
三、了解法律保护的权益。教师引导学生认识:生活中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出示案例,展开分析。
1、父母可以带未成年人子女到歌厅唱歌吗?
案例:一天晚上吃过饭,小强的爸爸说:“没什么事情做,带你歌厅唱歌吧”。结果到了歌厅门口,门卫却说:“大人可以进去,小孩不能进,看见这牌子了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小强的爸爸不理解:“我们花钱进去唱歌,凭啥不让我儿子进?”
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舞厅,而法律规定禁止小朋友进入营业性舞厅。一方面舞厅并不适合小朋友,另一方面舞厅的消费将浪费小朋友的精力和时间,影响小朋友完成自己的学业。而且小朋友没有经济收入,进入营业性舞厅消费,会增加家长的负担。
这些场所折经营者如果放任或诱惑小朋友进入这些场所,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小朋友进入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所是一种不良行为,家长和老师都有责任进行教育和制止。
2、儿童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小明是个聪明爱动手的孩子,经常自己做一些小发明,他只有14岁,还没成年,他的发明能申请专利得到保护吗?
分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对待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 证书、奖金或者其它奖励。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经常有儿童获得美术绘画的国际国内的大奖;有的儿童还出版了自己的诗集。
3、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案例:李某夫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一对双胞胎兄弟。兄弟俩由于没有父母管教,经常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最近因参与盗窃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审。但由于兄弟俩年龄还小,被免除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通知他们的监护人来派出所领人,但亲戚们对兄弟俩已经头疼至极,都不愿意去。
分析: 那么,究竟谁是孩子的监护人?谁该去领孩子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做了详细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后来通过村民委员会的调停,俩兄弟终于由大舅领回了家。
4、未成年可以进游戏厅吗?
案例:育新小学附近有个游戏厅,尽管门前立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却仍有很多同学放不后到游戏厅玩游戏,游戏厅这种做法对吗?
分析:玩游戏机是些小朋友生活中非常喜欢的游戏。许多家庭都为小朋友购置了游戏机。社会上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游戏厅。这些地方对许多小朋友都有吸引力。但是,小朋友应当认识到过多玩游戏机的害处:长时间玩游戏机会影响身体健康;不加控制地玩游戏机会妨碍学业;经常玩一些暴力的游戏可能会诱发犯罪。因此,对一些营业性游戏厅,法律作了特别的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游戏厅的入口处应当张挂“禁止中小学生入内”的标牌,而且真正做到不允许未成所人入内。国家的法律明确要求游戏厅禁止小朋友入内,这种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小朋友的健康成长。
四、请你出招。
同学们,我们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当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主选择课文中的其他案例,进行评论。)
◇看图片评议:
1. 全班交流。
2. 师:评论了这些案例,请你选择一位主人公,把最想说的话写下来。
◇看漫画评议。
◇表演小品《她该怎么办》
◇我们经常听到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等,请发表你的看法。
◇学生就教材“小讨论”中的第三题展开小组讨论。。
随机进行知识学习
投影:
五、小结
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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