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2000多,不还款的,属于民事纠纷,银行是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自己申请信用卡成功的,是需要及时还款的。如果不还钱的话,作为债权人,银行可以行使自己的债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最近几年的不良贷款记录一次次刷新纪录,银行为了保障资金安全运转,都会制定严格的催收程序,以减少不良贷款的数量。
若是借款人超过期限没有和银行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协商还款事宜,银行将贷款归为不良贷款之后,并不代表银行取消了追责,为了收回贷款,银行除了将此项业务外包,还会将贷款者违约还款的材料交由法务部门立案催收,此时就涉及到信用卡诈骗。
正常情况下,信用卡欠款1万,逾期三个月,经银行多次催收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还清欠款(含滞纳金、利息、复利)或拒绝还清欠款的客户,银行就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不过已经有部分地区出现,信用卡透支5千元,就被银行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的先例。
所以,建议你还是尽快全额还清信用卡所有欠款(含滞纳金、利息、复利),避免把银行养的白白胖胖,把自己搞的信用不良。而且是,有可能不良记录要在你还清所有欠款后,过5年时间才能消除。5年内都无法再办理任何信用卡、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条文的相关规定得知,信用卡诈骗4000元是不会被银行以信用卡诈骗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但是从现实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地区出现过信用卡诈骗4000元被银行起诉的先例,所以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信用卡欠款的还是尽早还上,负责影响自己的信誉。
从银行催收到外包或是到法务催收,一般是3-6个月,不会拖太久。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并且持卡人之后会进入老赖名单、征信黑名单等等,如果进了派出所还会有案底登记。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述,如果贷款逾期,因为失业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持卡人应该和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沟通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之前持卡人没有恶意欠款行为,经过双方协定会延期还款,减少利息。保证以后按约定还款,减少不良记录,不要把信用卡贷款拖欠演化成信用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