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坚持不懈地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全党的智慧力量,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新形势下,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扩展资料
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1、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建立的。党的一大纲领指出,在组织原则方面,我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实行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2、党的二大纲领首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党的六大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是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1、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其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一切方针、政策以及法规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2、各级领导机关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可见,实行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资料:强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