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为: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职工实发工资为基数。对不能或不易计算其实发工资的,以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第十二规定,条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可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低于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基数。
扩展资料: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本人的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是,当职工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职工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无法核定其工资,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由社保部门设立不同档次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自行选择档次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是从100到2000元以上,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的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三十条一条规定,职工可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自主选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职工所在单位可以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