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
证明文件验正本;近照两张。材料出具单位为公安机关、申请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二)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出具单位为国土资源局/学校/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
四、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法定期限:15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
五、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监督投诉电话
0571-12345/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速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
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
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
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速递寄送。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居住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