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了招投标代理资质,那对人员配备个业绩上还有没有要求,这块儿具体怎么说?

2022-08-01 社会 241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7项具体规定,包括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推进行业自律等。其中明确,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等,并对外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招标市场不需要门槛了,对人员、业绩也没有硬性要求了。但是,随着市场的放开,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招标代理机构只有通过提升自身业绩、实力和专业能力,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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