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2022-04-20 综合 62阅读
  设计——招标手续办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局2号令)

  办理流程:

  (一)、设计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设计交易服务费(元/件)

  500以下(含500)
  250

  500-1000(含1000)
  800

  1000-3000(含3000)
  1800

  3000-5000(含5000)
  4400

  5000-10000(含10000)
  8800

  10000-20000(含20000)
  16000

  20000以上
  28000

  说明: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通知书》

  ●勘察——招标手续办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1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局2号令)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勘察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场地地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3、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勘察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地形图、平面图、拟建(构)筑物览表);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勘察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交易服务费(元/件)

  500以下(含500)
  100

  500-1000(含1000)
  300

  1000-3000(含3000)
  600

  3000-5000(含5000)
  1500

  5000-10000(含10000)
  3000

  10000-20000(含20000)
  6000

  20000以上
  10000

  说明: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通知书》

  ●监理——招标手续办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号令)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

  9、《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10、《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1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办理流程:

  (一)、监理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如有);

  4、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如有);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并在业绩、技术能力、人员、设备条件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图纸

  7、投标报价要求

  8、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监理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

  收费对象
  费率%

  招标单位
  0.28

  承包单位
  0.28

  说明:

  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向交易双方收取,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低于50元时收50元;高于4000元时收4000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施工——招标手续办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

  办理流程:

  (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招标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

  发包价(万元)
  费率%

  500以下(含500)
  0.048

  500-1000(含1000)
  0.046

  1000-3000(含3000)
  0.044

  3000-5000(含5000)
  0.042

  5000-10000(含10000)
  0.04

  10000-20000(含20000)
  0.038

  20000以上
  0.036

  说明:

  1、上述收费中的三分之二向招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中标单位收取。

  2、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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