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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一览表两者区别|
内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⑴总体内容|是有关劳动关系中涉及到如劳动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是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括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规定。|
⑵颁布实施时间|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
⑶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16条)|无具体规定,以《劳动法》的为准。|
⑷规章制度规定|无明确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需要经过民主协商程序,且需要公布告知,才有效(第4条)。|
⑸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无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0条第3款)。|
⑹订立劳动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7条第1款)|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3条第1款)|
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6条第2款)|“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