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为什么比政府官员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020-09-18 时事 161阅读
政府在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有效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但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必须以加快政府体制改革为前提。因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最早进入、最晚退出、实行计划经济最彻底的地区。目前老工业基地最大的问题是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是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尤其是政府改革与国企改革相对滞后。所以,振兴老工业基地必须首先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体制性障碍。只有加快政府自身改革,更好地进行角色定位,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上一轮振兴之初,中国刚刚加入WTO。当时人们就谈,入世,首先有个政府入世问题,因为WTO规则几乎全部是规制政府的。这里我们讲,入市,也有个政府入市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市场体制为目标,调整和规制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近几年,东北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从全能型、管制型向管理型、服务型、法制型转变,政府职能发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变化,取得了很大的收效。一是培育、规范、监管市场体系取得一定进展,在不断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著。二是政企分开迈出较大步伐,政府各部门解除了与所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三是在管理涉外经济方面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四是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有所加强。五是政府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确立了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方略,提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并努力付诸实施,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从总体上看,政府体制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慢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影响振兴政策的落实。具体说,就是“三强三弱”:强政府、弱企业政府对微观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政企不分,政府兼具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功能,包揽企业的管理与运作。政府还没有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行政干预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如行政管制、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法支持国有企业等。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以及兼并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长官意志,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用财政返还及贴息的法,而不是以国有资本投入、运作的法来支持国有企业。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甚至向企业摊派政府的行政性支出。企业干部与政府干部具有同样行政级别,可以互相对调。作为微观经济细胞的国有企业,包揽大量的社会事务,企业急于瘦身,不堪重负,无法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企一方独大,民企严重弱小。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平竞争环境尚未形成。强政府、弱企业的结果是,政府、企业、百姓三方都陷于困境:国企由于体制性矛盾没有解决,市场化程度低、发展活力不足,无法与市场接轨,日益陷入困境。而民企始终长不大,致使大批下岗工人无法分流安置,地方经济难见起色。强政府、弱市场长期以来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管理,有着指令性偏好和行政命令干预经济的习惯,缺乏现代市场管理的理念。没有真正理解和相信市场机制的作用,仍然过分迷信行政权力,坚持行政主导,偏好直接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组织招商引资和项目实施,直接下达指令性经济指标和产品指标,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干预经济生活。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最为集中;而市场失灵的地方,却是政府管理的盲区。区域经济发展,处于“人工干预”状态,从对外招商引资(招商已经成为政府的主要工作),推进企业合资合作,到上项目、铺新企业甚至举展销活动和经贸洽谈活动,都由政府来主持和推动。在投融资领域,存在着政府以直接干预微观投融资活动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倾向,其结果往往达不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的,同时又加强了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不正常的干预。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仍然过多地承担着投融资主体的职能,花费大量精力争资金、争项目,投资决策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批,不按科学严谨的、市场化的投资决策程序事,缺乏严格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屡屡造成重大的投资失误。政府成为配置资源的主体,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太小或是说没有发挥作用。企业家说:“东北给外界的印象是政府主导的市场,不是企业家的市场。”许多本来不该由政府干的事,政府在干着,而有些本来该由政府干的事,政府又由于没有精力和财力,干得不够或是没有干。在市场监管上,一方面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法规不统一、不透明,依法管理的体系还很不完善,还有很多空白点。立法落后于现实,执法落后于立法。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部门、地方政府的法规甚至内部文件与国家法律存在矛盾。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部门法规的权威大于国家法律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些因素导致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社会信用关系紊乱,逃废债务现象相当普遍,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严重等。这种“人治经济”观念和“指挥式”的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多元化的结构已不相适应。强政府、弱社会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看,政府包大多数社会事务,社会治理不发达,政府放权不够,中介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弄得中介机构几不像,真正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全面。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越位”就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缺位”就是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错位”就是政府微观事务繁忙、宏观统筹不力。在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上,一方面培育并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不够,另一方面对其依法实施监管不够。科研单位转制停滞不前,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履行大量的行政职能;往往是一个大委厅局,有几个甚至是十几个事业单位。所以,老工业基地行政体制问题主要是职能错位突出。主要表现为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东北的落后是一种体制的落后,东北与南方沿海地区的差距,表面上是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差,实质是体制的反差。改革东北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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