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南省为例,根据《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三、特殊情形处理办法
(五)无法提供婴儿父母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1. 无法提供婴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如系证件遗失等情况造成,则要求申请人将相关证件补办齐全后再来办理,如确实无法提供,则按以下办法予以发放:
(1)婴儿母亲出具书面声明。
(2)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3)婴儿姓氏随母方。
2. 无法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如系证件遗失等情况造成,则要求申请人将相关证件补办齐全后再来办理,如确实无法提供,按以下办法予以发放:
(1)婴儿父亲出具书面声明。
(2)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3)亲子关系旁证。
(4)婴儿姓氏随父方。
3. 婴儿父母双方均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因此,无法出具一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的,根据以上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