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辱骂同仁要被开除 公司领导骂员工却不被开除 被骂的劳动者可以找劳动监察要求开除吗

2021-12-10 社会 151阅读
不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开除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即使用人单位制度规定应当解除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监察无权要求其具体解除某个劳动者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制度规定辱骂同仁开除,属于无效规定,辱骂同仁虽然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是,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此项规定与法律精神相悖,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效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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