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2016年5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政策,取消营业税的征收,改为征收增值税,规定持有满2年的二手住房过户免征增值税。
当事人契税缴纳满2年,虽然房产证登记时间不满2年,过户该住房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转让二手房,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票据的,为开具票据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转让二手房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二手房权属变更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及过渡政策
(一)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