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分录:
借:管理费用 /办公费 407元
贷:现金(或银行) 40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407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407
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407
扩展资料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查处增值税偷、骗税行为而实施的国家金税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1994年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组织力量联合攻关,集计算机、微电子、光电技术和数据加密等技术于一体开发研制的。
该系统采用复合式加密认证算法,采用理论上不可破译的一机一密,一次一密的密码体制,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税务部门和企业利用该系统能独立实现发票的防伪认证,不需联网即可随时随地稽查假发票和大头小尾的“阴阳”票。
同时,从该系统的报税子系统取得的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取得的抵扣联数据将直接进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通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全面的交叉比对,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和发现增值税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能够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