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建筑业附征1%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2020-05-18 财经 86阅读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通常情况下,对建筑业附征1%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承包工程项目的行为附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缴纳建筑业附征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工程项目承包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规定: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

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

扩展资料: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体制改革得税的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核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将所得税科目转入“本年利润”。

二、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但应通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收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以上办法,扣缴义务人须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对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

支付工资、薪金(包括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在提取应付工资、薪金的同时,提取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和“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贷方税款实际代缴入库时,记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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