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项目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
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注:不要将“工程结算”错误理解为收入,“工程结算”是负债类会计科目,不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应交税费是按税法的口径计算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只能说明营业额的发生,不是收入的发生,两者是有区别的。
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