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是个原则性的规定,而职工具体工作时间是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也就是说职工每周的工作时间必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
下面是国务院对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
......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