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原文,就是44小时。他是这样算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5天,按这样算是40小时。但是劳动法原文还有一条,就是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说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一周内是可以工作6天的,但即使是6天,也不能超过44小时。
另外这也与以前工作5天半的工作制有关系,5天半正好是44天。改成5天后,有些企业有生产经济需要,但是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还是规定了上限。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