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王莽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2020-09-01 综合 79阅读
楼上真是乱说。。
我最佩服王莽的是他对与奴婢的态度。
王莽改制中废奴是很多历史学家“春秋”掉的重要内容,当时集市上有买卖奴婢的圈子,如同买卖牛马。王莽认为,很多奴婢是被恶人用暴力抢掠来的,主人对奴婢可以任意买卖杀戮,违反了“天地之性人为贵”,因而力主废除这种残酷的制度。他的次子王获杀死了奴隶,王莽痛责王获,令其自杀偿命。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他登基后不顾贵族、豪强的反对,颁布法令将私家奴婢改称私属,严禁买卖。这无疑是具有极大进步意义的举措,称其为“东方林肯”并不为过。
王莽新政的内容:
在公元8年,王莽终于宣布取代汉,改国号为“新”。王莽改革了官制,参照上古官制与汉朝官制,制定了新朝的官制。中央设置了四辅、四将、三公、九卿和六监。地方上则将全国分为九州,一百二十五郡。州设州牧,郡的长官按照爵位的不同分为卒正、连率和大尹。县则设县宰。
土地改革,王莽参照了夏商周的井田制,颁布“王田令”,即将天下土地改称为“王田”,同时禁止土地的买卖。如果一家人中男丁不满8人,但土地超过了900亩,就要将多余的土地交给国家,再分给本族人耕种。以前没有土地的家庭则依照一夫一妻一百亩的标准分配。违背法令的人将被流放。流放在封建社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流放后还要服劳役,以后也不准再返回家乡。
王莽为了防止奴婢的增多,影响国家劳动力的减少,还颁布了“私属令”,将奴婢改称为“私属”,禁止买卖,违令者也是流放。
王莽颁布了“五均”、“赊贷”以及“六管”。所谓的“五均”,就是由国家来管理工商业和物价。而“赊贷”就是由官府在百姓遇到诸如丧事、祭祀和经营工商业无钱时,向百姓发放贷款,但利息相对要少一些,工商贷款利息每年百分之十,而丧葬和祭祀贷款则不收利息。国家还将盐、铁、酒收回专卖,国家垄断铸钱,国家管理山林水泽,并收山泽税。这一共是五项,加上国家负责的“五均”、“赊贷”,就称为“六管”。
王莽新政的两个政策,一个是农业政策,一个是商业政策。施行起来却遇到了极大阻碍。商业政策
导致大商人与地方政府、豪民富户狼狈为奸,盘剥百姓。官府收税十分烦苛,连不事生产的城市居民也要纳税。而且条法苛细,处罚严酷,重的甚至要处死刑。广大中小工商业者乃至居民均受其害。结果工商业遭到极大的破坏,五均六筦在百姓眼中成了暴政。五均六筦施行了十几年,到地皇三年(公元22)才准备废除,第二年新莽政权就告败亡。
这里重点谈农业政策。王莽附会《周礼》,托古改制,复古味道浓重。王莽认为造成天下贫富不均的原因在于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原因在于“废井田” ,所以他下令实施“均田制”,禁止买卖土地(称王田)和奴婢(曰私属),凡男口不满8人而土地超过九百亩的,分其余田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者按一夫百亩分田。可见均田制度就是起源于王莽,不过却是以失败告终,没能创设成功一个小农经济社会,而后来的北魏和唐朝统治者却在这方面成功了。
如果初步的均田成功,想必王莽还会进一步推行他的井田制。即按照典籍上记载的那样实行土地政策,如《周礼·地官·小司徒》所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又如《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但是井田制是否真正在西周实行过,现在看来都成为了一个问题。很多学者倾向于认为,《孟子》中的井田,是中国古代一种空想,应该把井田制与井田思想分开看,中国古代不曾存在过井田制,当然井田思想作为一种美好理想却存在于整个封建时期。
所以王莽意欲推行他的新土地政策,实在只是他的一相情愿。西汉末土地兼并之风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宣布土地国有,并要求田多者分出多余的田给无田者,无疑触动了地方豪强的利益,而这些新兴地主又往往与宫中宦官串通一起,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均田制无疑会受到抵制。而要实行井田制,使每个人都为国有土地劳作,回到一个可能是完全不存在的历史情景,则更是不可能事件。
其实当日的情形,要想有所改观,只有一天办法,就是造就一次分裂和混乱,通过战乱使地方豪强势力受到严重打击,同时人口急剧减少,土地大量荒芜。然后再由一新兴势力重新统一全国,一切重头再来,重新创设一个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社会,这样的社会形态便于维持统治者的专制统治。这实际上就是光武帝所作的,也是历代开国统治者所作的。这样做后一个朝代大概就能够维持数百年左右时间,到王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政府管制不力,导致小农经济社会形态遭到彻底破坏,加之腐败、自然灾害以及外敌入侵等因素,统治者于是被推翻,一个王朝就宣告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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