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这个原因,首先要搞清票据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制度规定,带息票据要在期末(季末,半年末或年末)计提利息。就是这个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对票据要计算利息,增加票据的账面价值。
如,开具一张11700元6个月带息商业汇票,年息为5%,开具日期是4月1日。
就这个业务,起初开具这张票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等10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
贷:应付票据11700
到了6月30日,财务人员要计提票据利息,做这样一笔分录:
借:财务费用146.25
贷:应付票据146.25(11700*5%*3/12)
此时,你应注意到: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已变为11700+146.25=11746.25元.
同理,在9月30日也要做这要一笔分录,9月末,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变为11992.25元.
如果10月1日票据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项,表明企业不能支付此笔票据款.则要做这样一笔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11992.25
贷:应付账款11992.25
转应付账款时,一定要按账面余额11992.25转,不能按面值11700元转,否则,应付票据还会有余额未结转完(未结转完的余额就是票据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