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干部和士官分别是几年退役?

2020-09-24 军事 472阅读

关于部队的干部和士官的退役,根据《现役军官法》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新的士官制度,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具体如下:

初级士官最高服役年限6年(下士3年、中士3年)

中级士官最高服役年限8年(上士4年、四级军士长4年)

高级士官14年以上(三级军士长4年、二级军士长4年、一级军士长6年以上)。

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根据《现役军官法》第十四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其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为八年;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其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为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其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为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其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为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五)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对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第四十六条 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

第五章 军官职务的晋升

第三十四条 军官晋升职务,应当根据编制缺额,按照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择优选拔。

第三十五条 晋升为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应当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未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需要晋升职务的,应当向有任免权的单位党委、政治机关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 军官晋升上一级职务的最高年龄,与本级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相同。其中,晋升为作战部队团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院校领导职务的最高年龄,按照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级副职晋升正职的,一般应当小于正职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三岁以上。

其中,副团职军官晋升为作战部队以外单位正团职职务的最高年龄,与作战部队团级职务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在舰艇上服役和从事飞行的副团职军官,按一般应当小于正职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三岁以上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晋升为作战部队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一般应当经过下两级中的一级主官岗位锻炼,或者经过军级以上机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岗位锻炼。

没有部队任职经历,或者没有经过军级以上机关业务部门领导岗位锻炼的机关干部,一般应当代理部队相当职级领导职务一年以上。晋升为机关业务部门领导职务的军官,应当具有机关和基层工作经历。晋升为专业性强的单位业务领导职务的军官,一般应当具有本专业系统任职的经历。

第三十八条 军级以下各级主官和机关、院校的军官晋升职务,应当任满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军级以下各级副职晋升职务,任职时间应当满二年。

第三十九条 军官德才优秀,任现职级满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职提前晋升上一职务:

(一)通盘衡量为最合适接替人选的;

(二)组织指挥完成重大任务表现突出的;

(三)所领导的单位全面建设成绩显著的;

(四)有发展潜力需要重点培养锻炼的;

(五)因编制岗位限制或者工作需要,在前一职务任职五年以上的。军官德才特别优秀,工作需要的,可以越一职晋升职务,但是必须任满本级任职的最低年限。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防部网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百度百科

服役期要求和选拔-全国征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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