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现已更名为就业创业证,以佛山市为例,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一、业务情形1:本省外市和外省户籍人员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业务情形2: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户口薄(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3)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业务情形3:毕业年度内我市高校在校毕业生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生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业务情形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初次办理
(1)本人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4)台港澳人员失业证明(收原件)。
(5)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收原件,判决书或仲裁书收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五、业务情形5:证件遗失或损毁的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属遗失的,持本人签名的遗失声明(收原件)。
(4)属损毁的,持损毁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放或更新证件。证件遗失补发的,同时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遗失公告。
扩展资料
受理条件:
在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中,劳动者需要《就业创业证》的,由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更新或发放;对已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换发《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应予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业创业证
参考资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核发《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