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受聘人员符合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之一的,属于违约吗

2023-05-09 综合 34阅读
1、一般理解事业单位聘用制,是平等协商的聘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2、你问行为是否违法?劳动者有单方面辞职的权利,是权力就不是卜闹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型咐罩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另外,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并不是效力性禁止性规定,所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规章制度等约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当有效,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对于离职有不同的约定。
所以。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出单方面辞职,单位需要举证“’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合理性,如果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此简漏约定合理,劳动者应当遵守。再次强调,不论仲裁或者法院是否认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不按约定离职,劳动者的行为都不违法。因为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就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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