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第一年不缴纳公积金不合法。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扩展资料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条,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