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工作职责
(一)有关工作部门
县办公室:按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正式印发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听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教育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做好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在县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中心村建设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县财政局: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纳入门预算管理,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认真实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
县监察局:抓好学校建筑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选招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积极参与查处中小学乱收费,制止部门对教育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开展行风、政务、效能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民主评议。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禁止各行各业使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义务教育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与落实,保证新建、改建校舍和维修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审批、办理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简化相关手续。
县审计局: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把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县地税局: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
县编办: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认真执行定岗定责制度,积极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新招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县卫生与人口计生局: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教育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县公安局:指导、协助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侮辱、殴打师生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师生安全。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
县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县残联:积极促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二)各乡镇
关心支持教育,动员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督促辍学儿童少年及时返校,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按照县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县部门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向县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一票否决、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民生民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成立领导,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