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以下条款: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如下)。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即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若工资所得为45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500=1000元,适用税率3%,即应缴税款为1000*3%=30元。
拓展资料: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于2018年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