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首付比例和期限:
1.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1)
2.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利率: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2.75%,6~2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25%。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2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抵押物评估价值等都有关系。目前,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自2017年3月24日起,离婚一年以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2)
三、还款:
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此前,曾推出过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和等额本息还额方式。
贷款自由还款月最低还款额参考表: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