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是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包括国家的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土和上空。它是由各种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组成的物质实体,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或资源、国民生存和从事各种活动的场所或环境。
国土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和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总称。
狭义国土指主权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的政治地域概念。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疆域,属于空间的范畴。领土通常指一个国家的陆地部分(包括河流、湖泊等内陆水域)和它的地下层。领海指沿海国家根据其地理位置特点、经济发展和国防的需要,自行确定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国际上至今对领海的范围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其宽度自3海里至200海里不等。领空指领土和领海范围内的全部上空,但对其垂直高度目前国际上尚无明确规定。国土主权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不能容忍别国的侵犯。国土作为一个国家和人民的立足点、生活场所和生产基地,是主权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广义的“国土”概念还包括国家所拥有的一切资源,主要指自然资源(如土地、水、生物、矿产、海洋、气候和风景资源等),也包括人口、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受自然规律制约,而且受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经济规律支配。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在于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得到协调发展,从而建立起一个生产发展、生态平衡和生活舒适的国土环境。可见,“国土”是人和自然环境之间密切联系的综合体现;是以地理环境为基础,以人为主体的矛盾统一体,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
国土是圣神不可侵犯的。国土是我国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