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后原车牌号符合条件的自动保留,但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三条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扩展资料
公安部部署启动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
1、号牌发放启用统一系统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号牌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公安部要求号牌资源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公开向社会发放,自动增补。
2、号牌全部签注唯一序列标识
为规范号牌生产制作管理,2016年2月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推广应用统一的号牌生产管理系统。此次号牌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应用号牌生产管理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对接,实现号牌生产全过程留痕,运用现代科技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3、推出网上选号 “20-50选1”
全面推行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车主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手机APP“交管12123”选取号牌号码。
车主可通过自身喜好,通过随机选号或自编自选两种方式自愿选号。随机选号由10选1扩大到20选一。号牌号码资源宽裕的地方可以扩大为30-50选一。
4、已发新能源车号牌5.6万副
据介绍,新能源汽车号牌在5个城市试点以来,已发放号牌5.6万副。下一步,公安部将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号牌试点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机动车号牌公开发放 车牌使用满一年可申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