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规定及程序
当您的车辆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产权变更时,请及时办理户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请向当地公安车管站领填《变更表》一式二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对照行驶证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相同的印章,在车主申请栏目加盖新车主印章,单位车辆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交附车主身份证复附件,新车主还需领填《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新车主印章并将发动机、车架号拓印粘贴清楚,到当地公安车管站办理送检手续由车管站在过户表上签注意见,并将原《机动车登记表》一同附上。
请将上述凭证连同车辆直接到检测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检测站签注意见,到业务窗口审核,核对原底、档,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过户:
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达到报废年限的;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新车落籍不足六个月的;
人民法院通知暂扣的;
赠送车辆(指批车类);
属控购新车主无控办“申报牌照证明单”的;
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的;
军车改挂。
符合以上条件车辆,车主要到旧车交易市场、工商验证部门办理交易验证手续,车辆外检。
以下是分本县(市)过户和区内跨县(市)过户程序。
(1)本县(市)过户:
车牌号不变。
请到车管业务窗口办理过户登记,车管业务员在《变更表》的审核意见栏签注意见,在原底册及行驶证的相应给予登记签章,在微机进行车辆过户登记,经当班科领导复核后,需到收费处交纳有关费用,重新打底卡。
一次成像的国产汽车,持照片到制证处制证,稍候即可到领证处领取行驶证。
进口汽车,照相后请到领证处开待办凭证,在待办凭证有效期内到领证处换领行驶证。
(2)跨县(市)过户
请到车管业务窗口编新车号,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收回原号牌。
请到领牌处领取新号牌,到车牌安装处装牌。
其他与县(市)内过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