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开始第一次申报的公司,不能享受按季度不超过9万免除增值税的优惠吗?

2020-10-28 财经 96阅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规定: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根据你所述:公司是刚成立的新公司,7月份核定税种,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然后从8月份开始申报。9月初顺利申报了8月份的报表,现在10月初正在申报9月份的报表,这是按月申报的,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不含税收入3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的,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公司改为按季度申报,每个季度可以享受9万元以下收入免征增值税,超过9万元全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实际经营期限不满一个季度的,按实际经营期间计算,你公司如果8月份开始经营,就只能享受两个月的优惠期间,即6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超过6万元的要全额计算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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