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026号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你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是否符合规定,从而再去确认年终汇算时的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