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个问题主要分析空调安装人员与业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笔者更倾向于双方是承揽关系,首先、空调安装人员长期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并以此为业,具备空调安装维修所必备的技术、设备和技能等条件,符合承揽关系所要求的主体要件。其次、从双方约定的内容分析。一般会约定空调维修验收合格后支付维修费等。安装人员须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报酬的条件为工程经验收合格,这从一个侧面也显示出安装人员担负的是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非单纯提供劳务,获取的报酬并非仅为提供劳务的对价,其中还包含其提供的设备、技能、承担的风险等一系列要素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再次、安装人员独立完成业主交办的空调安装维修事务,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未使用或要求业主提供工具设备。最后、安装人员与业主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安装人员只需完成维修任务即可。
根据上述判断,安装人员与业主之间应为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只要业主不存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则业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