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田径队运动员的选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遵守运动员守则。
(三)运动成绩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1、上一年度取得奥运会和世界田径锦标赛前8名者。
2、上一年度取得亚运会冠军者。
3、上一年度在全国以上的比赛中创亚洲以上纪录者。
4、上一年度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排名前20名者。
5、上一年度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排名前30名者,每项择优选5人。
6、上一年度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排名前40名者,每项择优选4人。
7、上一年度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排名前50名者,每项择优选2人。
8、上一年度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排名前70名者,每项择优选1人。
9、 没有达到上述(1)--(8)项标准的项目,如该项目水平最高者的成绩高于上一年全国最高成绩,择优入选 1 人。
10、以上(1)--(9)项适用于奥运会项目,不包括接力项目。
11、非奥运会项目,进入世界排名前20名者,择优入选 2 人。
运动员入选国家田径队的成绩以国际、国内大赛为准。
扩展资料:
国家田径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做到:
(一)为国争光、为田径事业多做贡献。
(二)服从国家体委的管理。在国家任务和地方任务发生冲突时,首先服从国家任务。
(三)完成国家体委确定的训练任务和成绩指标,认真执行集训和出访任务。
(四)按中国田径协会外商装备管理条例着装。
(五)未经中国田径协会批准,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以国家田径队(中国田径队)名义参加赞助、新闻发布、谈判等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