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上能带电热暖手宝,电热暖手宝不是禁止携带物品。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具体包括:
一、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二、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 办理承运行李、包裹时,应确认品名、件数、包装并进行检查核对,正确检斤。承运加水、加冰的物品或途中喂养动物的饲料应单独检斤,作为到站因此产生减量或重量消失的依据。
第六十六条 车站在办理承运手续时应填写行李、包裹票,填写时应逐项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使用规范文字,加盖规定印章。
下列情况应在行李、包裹票记事栏内填记有关内容:
1、承运自行车、助力机动车、摩托车时,应注明车牌名、车牌号、车型、新或旧等车况。
2、承运加冰、加水物品或喂养饲料时注明“加冰”“加水”或“附饲料”等。
3、承运经客调或部令批准的超重超大物品时,在包裹票记事栏内填记“×月×日经部令××号(客调××号命令)批准”。
4、承运需提出运输证明文件的物品时,应将运输证明文件附在包裹票运输报单上以便途中和到站查验,并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注明“附××(机关)×月×日发××号文件”。
5、承运的包裹有人押运时,在包裹票注明“押运人×名”。
6、承运凭书面证明免费托运的铁路砝码和衡器配件时,应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注明“衡器检修,免费”字样,收回书面证明报铁路局。
7、承运中国铁路文工团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文工团开具的证明办理免费运送的演出服装、道具、布景时,按本条第6项办法办理。
8、其他需记载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