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和俄罗斯政治制度对比

2020-05-03 国际 469阅读
法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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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0月4日戴高乐政府制定的宪法正式公布生效,宪法第24条规定:“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 这一制度体现了宪法实际运作中的最为鲜明的特点:两院制。
国民议会(巴黎波旁宫)
宪法详细规定,国民议会的577名代表均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公民只要年满21岁就享有被选举为国会议员的权利, 年满18岁就享有选举权。 国会成员代表的选区包括大城市的分区,海外省以及海外领地。 每一省或领地根据其人口又被分成小的选区。
国民议会议员选举方式:分两轮选举,头一轮选举在某个星期天举行, 获得绝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如果没有候选人赢得绝对多数票,将在下一个星期天进行第二轮选举, 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任期五年。
法国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可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与参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二是对政府行使监督。
根据宪法规定,除经宪法规定的特殊程序 —— 即政府对某项法律草案提起责任担保和以全民公决途径通过某项法律草案的情形-之外,“所有法律须经议会通过”;“所有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都须依次由议会两院进行审议,以求通过同一文本”。按宪法规定,“总理和议会议员都有立法倡议权”;在传统上,由政府提出的议案称为“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而由议员提出的议案叫“法律提案(proposition de loi)”。根据正常立法程序,一项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先由议会委员会审议,然后再先后交由两院审议通过,直至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的文本完全一致;若经两院分别商议后,并经由相同数目的两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商议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政府则可要求国民议会作出最终决定。法律经议会最终通过后,须由共和国总统颁布,并在政府公报(Journal officiel)上公布。
国民议会通过多种形式行使对政府的监督职能。首先是对政府的质询机制;质询可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其次,国民议会议员可通过政府的各种“声明”了解政府的政策动向。而监督检查则通过国民议会的各常设委员会进行;常设委员会有权对它认为有必要听取意见的任何人进行听证,并在两院议员工作署及国民议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或评估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内部设立咨情委员会;国民议会还可以设立调查委员会。除此之外,根据宪法第20条规定:由总统任命的政府须“对议会负责”;而事实上,政府在政治上只对国民议会负责,因为在议会两院中,唯有国民议会才能对政府进行责任追究,也即可以通过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motion de censure)弹劾政府。
参议院(巴黎卢森堡宫)
现行宪法明文规定参议院的321名议员“应代表着共和国的各个组成部分。” 参议院并非由直接选举产生, 而是由每一省选出的代表组成选举团产生。 选举团由市长、 国民议会代表、 各省议员(省议会)以及地方议员(地方议会), 来自市政的代表也被任命为选举团成员, 其数目取决于每一社区的人口数量。参议员任期九年, 每三年改选1/3。 参议院不能被解散, 这种体制使得参议院永久性的存在并超然于政治斗争之上。
参议院确保共和国各地方单位的代表性。
参议员和国民议会议员一样,享有立法倡议权(但当两院对法律文本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在政府的要求下,由全民直接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可对法律文本作最终投票决定)。
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方面,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也拥有相同的权力,但它没有通过不信任案弹劾政府的权力,共和国总统也无权解散参议院。在报酬待遇与基本工作条件方面,参议员则和国民议会议员享受同样待遇。
总统
新总统的选举应在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至少20天、至多35天内举行,且应在星期天举行。新总统以有效票的绝对多数当选。如果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则在投票后的第二个星期天举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仅在第一轮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之间进行。这便是所谓的“多数二轮投票制”。
法国总统拥有广泛的任命权。如,依照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总统根据总理提出的辞职要求解除总理职务。”“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
在法国国家高级行政官员中,须由总统任命的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法院法官、荣誉勋位团主席、大使和特使、国家审计法院法官、省长、驻海外领地政府代表、将级军官和中央行政机构负责人。
总统对政府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共和国总统主持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职能是为总统提供咨询,对议会争论的国内外大事进行评论,并对政府的各项事先决定表示赞同。
根据宪法,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并拥有一系列外交权力。在军事上,总统是武装部队的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此外,宪法还赋予总统法律颁布权并保证司法独立。议会通过的法律须递交总统,由总统在15天内颁布。总统担任最高司法会议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
因为社会主义的苏联在80年代后期因外部和内部的原因使得自己国家的政治生活背离了社会主义的轨道```所以苏联解体了```
俄罗斯联邦目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来调整其国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和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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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
第二,议会。俄罗斯联邦议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是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独立组成部分,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 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主要权力是通过联邦宪法和法律。根据俄联邦宪法的规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国家杜马。联邦法律由国家杜马通过。联邦委员会审议批准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对总统、政府和司法机关具有监督权。议会的上院即联邦委员会可以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议会的下院即国家杜马可以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决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
第三,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是法院系统用以制约总统和议会,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关系的一个机构。它有权对政府首脑颁布的行政命令和议会制定的法律作违宪性审查,即看它是否符合宪法,并有权宣布违反宪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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