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
(二)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三)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色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
(六)在路口范围内,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但是在有渠化岛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
(七)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八)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扩展资料:
非机动车装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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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机动车通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