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二)畜牧产品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因此,花生和鲜奶的增值税率都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