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以及设置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

2020-05-19 财经 102阅读
财税[2018]64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说明: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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