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岗位定,在管理岗是干部,在技术岗是工人
1992年国家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的职工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国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开始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那么何谓“干部(技术)岗位”?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1年)规定,本条所说的干部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