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8日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表示,校园欺凌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为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我们需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据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介绍,今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韩国首尔发布的全球校园欺凌现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欺凌。此外,2016年一项针对我国29个县10万余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经常遭受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遭受欺凌的比例近29%。
如何预防
《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等方式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李雯表示,《方案》中还明确提出了“指导学校切实加强德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定期开展排查”等四个方面的预防措施,分别从学生教育、学校管理、家长培训、隐患与问题排查等四个角度切入,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
如何界定
《方案》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李雯说,这样的界定对于在实践中判定是否为欺凌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澄清了大家对于学生欺凌的认识。另外,在界定学生欺凌构成要素时,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
如何考评
《方案》提出,各地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如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等。
《方案》还明确提出了“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等四个工作机制,提升了学生欺凌实践治理措施的实效性。李雯表示,应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
如何处置
《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申诉请求时,可根据情况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李雯说,《方案》中提出“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强化教育惩戒”等三个方面的处置举措,抓住学生欺凌处置中的三个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又分别针对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严重、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四种不同损害程度的欺凌事件明确了相应的处置办法。
如何联动
《方案》中还明确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十一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方案》还提出,要充分整合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力量,使得各方量在治理学生欺凌中形成了时间上连续、空间上衔接、作用发挥上互补等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