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的分配程序及账务处理是什么?

2020-07-18 财经 397阅读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1)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3)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赢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例】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00
000元,本年实现净利润1
100
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0
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2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①结转本年利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1
1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100
000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0
000
——应付现金股利
120
000
贷:盈余公积
110
000
应付股利
120
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0
000
贷:利润分配一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0
000
一一应付现金股利
1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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