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土地登记?
下列情形不予登记:(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2)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3)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4)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解决前不得登记;(5)不符合登记程序要求的;(6)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7)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8)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9)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10)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1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12)其他依法不能登记发证的。不予登记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