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对当事人的去世表示沉痛的哀悼,望家属节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5以及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因为提问主要针对所有赔偿金的分配,所以具体数额的计算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只讲具体分配。
其中第1、第5项属于安葬逝者的专门支出,第3项属于被扶养人必要的生活支出。这三项是具有明确用途的赔偿,与这三项无关的人无权分配。如果这三项费用有节余,则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下面的方式分配。
第2项死亡赔偿金、第4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的规定,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个人遗留的合法财产。
并且: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注意到提问中用了“刚结婚妻子”一词,具体财产分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的相关规定。
但愿以上回答能给您理清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