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p7J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